讨债2006年我的朋友找我向别人借1万元的贷高利贷款,利息2分,一年后没有还清,07年又打了2000元的利息借条,我一直追还贷款,他一直以各种理由搪塞,到09年底,给我另外打了清利息及违约金的条子3万元,总共加起来到现在有近4万2千元的借条,截止目前又过了一年,在这一年内他和别人打官司,他让我不要起诉他,我也因朋友之情没有起诉他。他说他的官司结束后给我钱,结果官司他胜诉后又不给我钱,请问(1)过期后的违约金能算吗(2)我现在以多少钱起诉他呢(3)我的官司能胜诉吗(4)我该怎样起诉他呢?请您帮帮我