离婚我起诉3次女方躲避,不接传票,没…

离婚我起诉3次女方躲避,不接传票,没办法我公告了,时间到了,可法院说还必须把传票送到女方手里,请问这合理吗?我公告的还有意义吗?(法院理由说,公告期间我见过女方)这公告期到了能开厅吗???