房产继承A父亲与继母结婚时,我已工作…

房产继承A父亲与继母结婚时,我已工作多年了。他们婚后一年多我结婚成家。继母有一儿子,判给前夫。他们婚后,有父亲出资买了一套福利房,房产证上是父亲的名字。我结婚后一直对父亲和继母尽做子女应尽的义务,父亲生病和病重期间,由我和继母服侍照料,她的孩子偶尔会过来看看。父亲的积蓄和股票早在他生病期间被继母转移。父亲去世后,未留遗嘱,继母独自一人去办理房屋过户手续,想把房产过户到继母名下,大概未能办理,对我说:“如果把房产证改为继母的名字,她就有权分给我一部分,因为是我爸的名字,她无权给我。”意思大概是要我主动放弃继承权,她好顺利过户到她的名下,因此就可以名字言顺的分给她的孩子了。面对这种情况,我该如何处理,才会保护我应得的继承我爸房产的权利?是否尽快到公证处公证?如果置之不理的话,是否在过了两年或二十年后我就丧失继承我爸遗产的权利了?