强盗逻辑如何对付?从规划公示看到我们所居住的地块要挂牌出让,作为房开商住开发。我们所居住的地方原是企业生活区,要被拆除的140多户已全部领有房产证、土地使用证,属于全产权。只有附近的沿街门面和幼儿园单车棚一小部分是原国有的。如今要出让为什么不与我们权益人商量就可以挂牌出让?我们也问了规划部门,规划部门说是国有土地不用商量,到谁摘牌后你们在与他商量。我们认为这是强盗逻辑,我们私有的东西,要被卖出去自己都不知道卖什么价,而且是被卖后才能去谈价。也由不得你同不同意卖。故特向你们咨询这样何不法,如何处理?