民工高楼坠下,找谁维护利益我的姑姑于2009年10月中旬在鞍山一工地干活,由于设备老化,她所站的吊盘从四楼坠下,导致腰椎受伤,双腿腓骨多处骨折,双脚脚踝、脚跟粉碎性骨折。在鞍山市中医院住院。刚开始时,该工地的包工头还付医疗费,2010年春节过后就不付了。说给三万元一次性了结。可姑姑现在还坐不起来,一条腿没有知觉,一条腿刚能抬起来。自己不能翻身。医生说可能是腰部受伤了。工地的开发商是市房产局。请问:我现在要用法律维护合法利益,应按怎样的程序办?是直接到法院起诉,还是到什么部门备案?过期了吗?像姑姑这样的情况应得到多少赔偿金合适?