对于人民法院已经宣判被告对原告的人身…

对于人民法院已经宣判被告对原告的人身伤害进行赔偿,但被告一直不履行赔偿义务,我现在该怎么办,法律上有什么规定,有没有时间限制?我父亲在2008年12月2日在被告处工作时,因铁栏杆断裂而摔下,造成颅脑损伤,全身多次骨折,后因双方对造成人身损害赔偿的事宜无法达成一致意见,由原告(我父亲)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,经人民法院审理,由2010年1月20日依法判定被告应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给付原告倪振其。但时间已经过去40多天了,被告没有支付一分赔偿款,我想咨询一下:1、如果被告一直不付怎么办,在法律上有没有规定,对不执行判决的情况如何处理?2、对于被告不执行赔偿义务,法律上有没有时间方面的限制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