父亲再婚去世后其他姊妹私分财产等我是…

父亲再婚去世后其他姊妹私分财产等我是五十年代生人,兄弟姊妹四人,其他两兄一妹在青岛工作。当时两兄在家待业,家庭困难,我不满十七岁就去了油田,当时工作很艰苦,我每月工资留下生活费都寄给父母,直到八二年结婚。我结婚家里没花一分钱,后来因家里就两套房子,分别由大哥一套,二哥、离婚的妹妹和父母共住一套,我爱人孩子只好从青岛调到了油田。虽然条件艰苦,但我经常往家里捎大米水果等,逢年过节回去看父母。八六年母亲去世,父亲是干部,但我还是给父亲每月30生活费,后因父亲告知亲戚他有钱、有存款,我寄得钱是给姊妹分,故在上海亲戚的劝阻下没有再寄。后房子拆迁我家分了四套房,其中一套是父亲和二哥想方设法为我争取的。后父亲再婚住到女方家,因家务事十几年没和父亲联系。正当双方联系时父亲却不幸猝死。注明一点,生母56岁去世是猝死,父亲80岁在女方家做饭、干活锻炼完全自理,自以为身体健硕,也是猝死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