校长有权力停发我的工资吗?我是一所公办学校的老师,准备由原学校调动到另外一个县的学校,现在原学校,原工作单位所在地的教育局和人事局已经盖章同意调出,而准备要去的地方的学校教育局人事局也已经盖章同意调入,但现在新工作单位的人事局还没有发函过来把我的档案接收,也就没有能够办剩下的一些调动手续,也因为这样,开学时我也按时来原学校上班,但原学校并没有安排我的工作,期间我曾经向学校领导提出安排我的工作,但校长现在却跟我说,开学时已向人事局报停我的工资,从下个月开始,也就没有必要安排我的工作,请问她可以这么做吗?有什么法律的依据吗?正式调动不是应该以调令为准的吗?