关于劳动合同方面的问题(来自法律快车)下面的协议是否可以算是劳动合同,每星期上班六天,每天8小时,是否可以要求公司支付星期六的加班工资,因劳动局已仲裁此协议为劳动合同成立,星期六不能付加班工资,而法院一审已支持劳动局的仲裁,试过,上诉可能会胜吗?此协议是劳动合同吗?年薪制上班时间一直超出法律规定无加班工资吗?协议甲方(浙江….公司)与乙方(…..)经双方友好协商,就乙方的损失补偿费,2006年年薪差额和2007年年薪明确如下1,甲方在近期(30天)将损失补偿费(叁万元)和2006年年薪差额(壹万陆仟元)支付给乙方2,2007年以后每年乙方年薪不少于壹拾万元3,以后每年根据企业经营业绩适当给予奖励甲方:法人代表签名乙方:劳动者签名2007年3月2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