民间借贷法律咨询律师:您好通过投资公司介绍,借款人毕可平以其名下房产(价值超过五十万元)作抵押借我人民币十万元借期一个月,双方签立了抵押借款合同,并于2009年11月21日在李沧区房地产交易中心做了二次房产抵押登记(毕已用该房作抵押借了农村合作银行支行二十二万元),我与当天将九万八千元(扣除利息两千元)交给毕可平,他给我出具了借款借据,借款日期2009年11月21日始至2009年12月20日。后来毕可平要求展期两个月至2010年2月20日还款我也同意了。可是毕可平到今天也没还我钱,电话联系不是关机就是不接,到他家也找不到。上周五我到房地产交易中心查询,毕可平名下房产已于去年12月1日和12月23日被法院两次扣押。律师我现在该怎么办,请指教,谢谢